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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定核查核证工作流程

日期:2021/10/08 05:05:11

栏目:清洁发展机制(CDM)审定和核查

CEC审定、核查/核证工作流程

审定

审定是由指定经营实体(DOE),对项目活动依据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及CDM执行理事会对于CDM形式与程序的要求和相关决议,基于项目设计文件而进行的独立评估过程。

首先与项目参与方签订项目审定合同,在项目参与方递交相关文件(包括PDD)之后,CEC正式开始审定工作。审定过程,CEC需要完成的工作有:对PDD进行公示、文件审查、现场评审、完成初始审定报告、完成最终审定报告并提交给CDM执行理事会(CDM-EB)。EB在收到最终审定报告后,将公示报告,公示期结束后,如无其他问题,对项目进行正式注册。

审定流程如下: 


 

核查/核证

核查是由指定经营实体对于已注册的在CDM项目活动在核实期内,经监测的温室气体源的人为减排量进行的独立评审和事后决定。核证是指定经营实体对于一个具体时期内,项目活动达到的减排量得到了证实而出具的书面保证。

CEC作为独立的实体(DOE),首先与项目参与方签订CDM项目核查/核证工作协议。CEC根据CDM EBCDM项目的要求,对项目的监测结果以及基准线排放进行核查。通过对该项目实施前后的结果进行比较,CEC确定该项目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减排量,同时,核证该项目是否可称之为一个合格的项目。最后,CEC将核查/核证报告提交给EBEB根据核证结果签发CERs(经核证的减排量)。

核查/核证流程如下: